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当中有一方去借款,而另一方并不知情,正常情况下这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民法典》明确指出,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进行追认等有着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背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一方借款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另一方不知情并且没有追认,一般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然而,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会被判定为共同债务。
像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这种情况。
所以判断一笔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借款的用途以及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
总之,不能仅仅因为另一方不知情就认定不是共同债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